長江衡器汽車衡現場試驗的代替法
當檢定電子汽車衡時,如果現場標準砝碼達不到汽車衡的最大秤量,則可以進行現場試驗的替代,提前是標準砝碼總量值至少達到1/2最大秤量。
所謂替代法就是利用質量相對恒定的實物替代標準砝碼,將20%或35%或50%最大秤量的砝碼標準與替代物相互替代到最大秤量而完成稱量檢測,屬于一種重復替代法。
標準砝碼的重復性誤差試驗
使用替代物進行稱量測試時,首先應檢查50%最大秤量的重復性誤差,重復性測量次數為3次。重復性誤差是選擇替代量的依據。
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3e,可減少至35%;
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2e,可減少至20%。
標準砝碼的替代試驗方法
1:從零點開始,使用砝碼進行稱量測試,直至確定的砝碼用完,測定該稱量點的誤差;
2:卸去砝碼,返回零點(如有零點跟蹤裝置,秤臺上留下10e 的砝碼不卸;
3:根據重復性試驗確定的替代物質量值,在秤臺上放置相應替代物,測定此時稱量誤差;
4:重復上述過程,知道最大秤量;
5:卸下最大稱量的砝碼并測定閃變點,再卸下替代物;
6:再施加砝碼,直至返回到相同的閃變點,重復這一過程,直至卸載回零。